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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私人侦探”峰会

 

   聚焦“私人侦探”中国私人侦探峰会”在重庆悄悄拉开帷幕。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40余家单位的60余位同行,齐聚山城,首次以全国性的规模,探讨这个带有神秘色彩的行业当前许多迫在眉睫的棘手问题。会后,通过了《前进中的中国调查行业》的“纲领性“文书,被认为是此后同业者的行动指南。
      公安部1993年颁布的91号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开办带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此后,工商部门也以此为凭,不注册任何带有“侦查”“侦探”字样的公司。事实上,大多数冠以“ 商务咨询”等名号的调查公司,其从事的往往就是“私人侦探”的业务。
      这些“私人侦探”们大都以种种方式,进行跟踪、偷拍、偷摄、窃听、查账等,为委托方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北京,以民间调查机构性质存在的此类公司就达300余家。
      2002年10月,国家商标总局放开“侦探类”的商标注册,重庆市邦德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抢注“邦德”商标成功,这在一些人的眼里,被认为是“私人侦探”行业解禁的一个标志。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一家“私人侦探公司”经过10余天的埋伏,一举将遁迹三年之久的赖账者黎大祥从高消费场所当场薅住,为国家追回损失20余万元。其后,法院对这家公司给予了数额相当于此案执行款5%的奖励,对这种做法予以认可。
      1834年法国人成立了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而百余年后的1992年,“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的诞生,尽管“犹抱琵琶半遮面”,但还是很快被工商部门查禁。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新规定的施行,对举证责任和举证效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当事人迫于无奈委托“私人侦探”调查取证的情况今后将有可能日益增多。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只要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不为法律明确禁止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禁止,法院在审理时也可采信。
 

发布时间: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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